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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大法官董法官面对全国人民作出响亮回答责令证人 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何在!
时间:2022-01-30作者:申海洋 郑连芳 阅读:100

     

       我是申海洋,男,196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武安市活水乡白王庄村人,现住武安市上团城三街。身份证号:130481xxxx0517xxxx

 

      郑连芳,男195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富强路牛舌头街1排3号。身份证号:130422xxxx1030xxxx就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提出以下问题,请董耿耿大法官面对全国人民作出合理的解释。
         该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不清:
该调解书第四页,也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万竹山作为乙方,苗东新作为甲方签订了矿山开采协议,并约定,乙方万竹山在2017年1月25日向甲方缴纳100万保证金,2017年2月11日前再缴纳200万元保证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接管承包矿井,则甲方按月利息5分返还乙方本金、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条款对一方当事人有约束的适用于另一方,也就是说,本案中甲方违约,应该退还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该赔偿甲方损失。本案认定双方违约的前提要件是,乙方分两次向甲方缴纳300万元后,甲方未能让乙方接收矿井,可认定甲方违约。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向甲方足额缴纳保证金,无疑是乙方违约!本案的事实是,乙方分数次实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90万元,并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先交100万元保证金,更没有续交保证金210万元,难道乙方没有违约?不应该依据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赔偿甲方的损失?

 


   所以请董耿耿大法官面对全国人民出来走两步,拿出乙方万竹山没有违约,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据和依据,让全国人民和我们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长点见识,学点知识!为您公正的调解喝彩!
      申海洋向万竹山出具的只是证明条:

     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页,:经审理查明:……,证明人申海洋、郑连芳,连杏成。法院审理后,查明申海洋,郑连芳等人是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见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申海洋向万竹山出具的“今收到万竹山矿包工保证金壹佰万元”不能认定是收据,只是申海洋履行证人的义务,证明万竹山确实向甲方缴纳了300万保证金其中的一部分。如果认定是收据,乙方万竹山必须有证据证明,万竹山本人向申海洋账尸缴款证据!否则万竹山的诉讼应属虚假诉讼!所以也请董耿耿大法官出来走几步,拿出证据和依据证明自己作出的认定合法合情,公平公正。

 

   让本案证人申海洋,郑连芳还款纯属儿戏。

    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第五页第一行明确认定,原告万竹山于2017年1月25日以李牛英的名义向甲方转账50万元,2017年1月26日又以李牛英名义向被告甲方转账12万,2017年1月26日万竹山以本人名义向甲方转账28万共合计向被告转账90万元。请注意,双方协议约定是乙方应该向甲方共缴纳保证金300万,乙方除缴纳90万保证金外,应该再向甲方缴纳210万元,才是如期缴纳足额保证金,乙方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纯属违约!依据双方约定,甲方没有退还乙方保证金的义务。而武安市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时,不顾甲方损失,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明知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没转入证人申海洋,郑连芳账户,单凭两证人愿意偿还的言语,责成申海洋,郑连芳两证人各承担偿还乙方万竹山45万的债务,依据是什么?比如说法院明知杀人凶手是谁,申海洋,郑连芳两证人愿意替杀人凶手承担法律责任,大法官不顾事实真象,就要把申海洋、郑连芳杀头问罪吗?古人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申海洋,郑连芳不欠万竹山分文。让我们两人偿还万竹山90万巨债,依据是什么?期间,申海洋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拘留期届满,武安市人民法院在本案当事人万竹山重金运作下,迫使无故蒙冤的被害人申海洋的儿子,在担保其父亲走出拘留所后,履行不应该偿还万竹山的债务,并查封扣压申海洋儿子的工资卡,不顾申海洋儿子及全家能否正常生活,把该工资卡内申海洋儿子所得劳动报酬用于偿还万竹山的债,在伟大的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有父债子还的封建帝国司法案的存在,所以请武安市人民法院大法官董耿耿、和执行该案的法官面对全国人民作出响亮的回答,让证人还债、“父债”子还的依据是什么?证据何在?所以,我们要求董耿耿大法官,面对全国人民出来走两步,拿出来证据和依据,让全国人民都感受到您的调解公平正义!执行合情合法!


         今天,我们将以上事实公布出去,让全国人民共同评议。并要求中止该案的执行,重新审理该案,作出公正判决,追究违约方的责任,退还我们两人被逼付出的巨款,以示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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