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玉臣,系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南辛头村村民。电话号码是18031031596.
我于1980年11月响应党的号召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1073部队炮兵连服役,1983年病退还乡,有部队的病历证明,还有国防部为我颁发的退伍军人证明书。部队首长亲自送我回家并且把情况反映给民政局领导,民政局领导表示会将我享受优抚补贴的事情及时上报市局。但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时间里,我始终未享受到任何优抚补贴,直到2016年我才享受到病退优抚补贴。2018年12月30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再次为我颁发了退役军人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的优抚待遇应当在我退伍当年就能享受,但却是在三十多年后才享受。我们的民政部门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我四处奔走,要求民政部门给我补偿,但至今仍没有结果。
另外,我回到家乡后,1987年4月3日,我以招标的形式承包了我村60亩荒地,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并与村委会签定了合同,承包期限15年,该合同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我承包土地后,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开发中,在全乡乃至全县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了表彰我的业绩,1991年2月23日县委县政府授予我农业开发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993年9月10日我与村委会签定了补充协议,将承包费调整到每年2350元,承包期变更为20年,并做了公证。
1999年,村委会违反合同约定,要将承包费提高到每亩80元,遭到了我的拒绝,之后村委会对我提起诉讼。因村委会和法院 徇私枉法,我败诉了。自1999年开始,走向了申诉之路。历经八年十一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胜诉。八年当中,为了阻止我上访申诉,乡政府多次雇佣黑社会成员上门打我,有村民为证。对我实行拘留了两次,我爱人也被刑拘了两次。并错误查封我的28只羊和28头猪,57棵成材的梧桐树,还有粮食数千斤,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
但更大麻烦也随之而来,按民诉法的规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经终字79号民事判决和馆陶县人民法院(2001)馆经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已被撤销,那么依据这两份判决书对我采取的执行措施就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赔偿我和妻子的损失。2008年8月31日,我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申请赔偿的材料,但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这之后的近20年时间里,我多次向各个职能部门上访,申诉,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背负了巨额债务,但至今仍来获得任何赔偿,而相关人员也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农民,当兵是卫国,在部队服役期间劳累生病,可应该享受待遇没有。我承包荒地,自食其力,地方政府和法院给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天理何在。希望上级有关领导看到后,关注一下我这个可怜的老兵吧,馆陶县人民法院九审九败,难道那些执法者没有责任吗。
万般无奈,我只有用网络平台反映此事,请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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