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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冰城公安告诉你
时间:2023-11-29作者:利剑法制维权网 阅读:100

典型案例

       本网讯(朱善永冯皓)2021年7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破获一起通过网络微商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从互联网购进有毒、有害减肥食品,通过微商的形式,宣称此为外国减肥类保健食品。通过快递邮寄,涉案地多达10余个省份。食药环侦支队将此案破获后,发现该“减肥类保健食品”存在多种颜色,由透明塑料袋混合包装,且无任何标识,服用后会使人精神亢奋、食欲减退、睡眠减少。公安机关对获取的样品进行鉴定,从中检测出麻黄碱等有毒非食品成分。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警方提示

    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信网络吹捧食用所谓“功效性”食品从而达到健康的目的,不仅花费不菲,而且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消费者购买任何具有特殊功效的食品都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在无经营手续的商家购买,或购买无标识、无生产厂家、无产品信息的“三无”产品。



责任编辑: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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