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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63辆 “盗”此为止 哈尔滨警方破获系列摩托车盗窃案件
时间:2023-08-09作者:利剑法制维权网 阅读:100

       本网讯(朱善永石磊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在查处一起“炸街”摩托车违法行为时,发现存在盗窃摩托车的犯罪行为。获知此线索后,市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松北分局等多部门成立“7·31”专案组联合开展侦办工作,破获系列盗窃摩托车案,捣毁2个收赃窝点、1个黑摩托车租赁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违法行为人2人,查扣无手续摩托车63辆。

 

    7月31日,警方在道里区查处一“炸街”摩托车队时,发现一辆大运牌摩托车为盗抢车辆。据驾驶人王某交代,一摩托车车友群的信息“这个车又帅又便宜,出门必炸街,想要的来”吸引了他的注意,该车系他在7月25日以3000元价格在松北区某摩托车电动车配件商店购买。

    专案组经工作发现,该店店主逯某才多次与另一汽配厂老板孟某有摩托车交易,初步确定这是一个盗窃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8月4日下午,侦查员以购买低价摩托车的名义联系孟某,孟某将其带到其位于呼兰区裕泉村的一个破旧仓房内,这里存放了大量无手续摩托车,侦查员当即对孟某实施抓捕。

    经讯,犯罪嫌疑人孟某如实供述了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潘某等人处以1500-2500元收购,再以3000-5000元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侦查员根据此线索,于当晚在道外区红旗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如实供述了其作为机车摩托爱好者,经常伙同朋友进行摩托车“炸街”,因苦于没有经济来源,就萌生了“以盗养玩”的想法。6月16日以来,其伙同车友李某鹏、姜某博、潘某泽几人有分有合,在道里、南岗、松北区等地,选择夜间偏僻路段,对流通性强的摩托车实施盗窃,随后以1500-2500元的价格卖给孟某获利。截至目前,已核实作案5起,非法获利1万余元。专案组于8月6日晚在佳木斯市桦南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鹏抓获,姜某博、潘某泽因其他案件已被警方羁押。

 

    经过侦查员深挖扩线,潘某还交代了在道里、松北、肇东等有销赃行为。专案组循线追踪,在松北柒季城小区捣毁另1个黑摩托车租赁网点,现场扣押嫌疑摩托车16台,其中13台车无手续。经查,该网点车辆均来源于二手软件平台和孟某、逯某才的车行。

    据了解,下一步,警方将对扣押车辆逐一鉴定,并对涉嫌伪造机动车号牌的租赁网点负责人张某馨和杨某寒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二、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对摩托车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三、驾驶悬挂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对号牌予以收缴,并对摩托车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四、驾驶摩托车以寻求刺激为目的,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医院、学校等周边道路行驶,故意制造噪声“炸街”;夜间在居住小区、旅店、宾馆等供群众休息区域周边道路行驶,故意制造噪声“炸街”,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将摩托车出租、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除追究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行为外,对出租、出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六、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炫技,竞速,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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